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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rade168

誰來幫幫她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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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26 00:44 | 顯示全部樓層
期貨商或是自營,唯一能陰客戶的,
就是把客戶斷頭的單,不拆單一次全砍,
是誰沒事掛一堆漲跌停芭樂單? 又天天掛? 那些錢不是成本?

austin_lee 發表於 11-1-25 10:53 PM


其實我說的插隊程式, 也類似您說的這樣不是嗎? 只不過把它程式化而已,
檯面上當然不可以, 檯面下, 到底有沒有, 當然希望是沒有
期貨商老闆也許沒作, 但是資訊室的人有沒有偷偷作? AP開發廠商會不會偷偷做? 委外維護電腦主機的人會不會偷偷作?
所以是否考慮期貨或自營會不會陰客戶其實沒那麼重要

重要的是, 我說的方式,  邏輯上絕對通的而且是可運行的, 我看 mobile01上的討論, 有說期交所有針對 掛單獲利的客戶做某些動作, 也許就可以說是在蒐集此種犯罪的間接證據, 但直接證據除非扣押該期貨商電腦否則也查不到
發表於 11-1-26 00:47 | 顯示全部樓層
非針對,只是不想看到 模糊焦點,此次事件實在看不到跟手續費有啥關係??

不喜就先跟您說聲抱歉了!gkazo 發表於 11-1-26 12:31 AM



當整個市場越來越走偏的時候,
營業員沒有價值,客戶也沒有價值了,
一切都是用錢來衡量

這次的苦主,有問過營業員相關事情嘛?
有把營業員當做諮詢對象嘛?
營業員有相對給他風險建議及市場實務觀念嘛?
還是只有報價? 殺價? 開戶辦一辦?

如果不是這次苦主出現,
是不是還有人也是對著小台或是op丟十幾口的市價單還不知道可能的風險?

當然情越來越淡,服務沒有價值時,
就是風險機率的問題了

這次的事情,難道不也是提醒期貨商跟營業員 "服務" 的重要嘛?

以上就是我之前說的重點
我也沒有說要手續費
可以看看我的所有文章,再做定論

當我不是營業員時
我也會說一樣的話
我也知道客戶要的是低成本
我也知道該給別人賺合理的利潤

營業員只是個工作
發表於 11-1-26 00:53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我說的插隊程式, 也類似您說的這樣不是嗎? 只不過把它程式化而已,
檯面上當然不可以, 檯面下, 到底有 ...
Cadman_Wang 發表於 11-1-26 12:44 AM

不一樣吧

你說的東西是監控 "客戶" 的進出,
並且延遲 "客戶的進出" 然後搶先客戶送單進交易所要吃客戶的單

跟 先掛芭樂單 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你要說的東西,跟國外券商的 "高頻交易" 比較像,
但是他也不是監控期下客戶的單,而利用系統效能的時間差,
但是這很接近你想說的東西,我不知道台灣有沒有期貨商這樣做,
但是以交易所0.25秒報價一次的龜速來看,
應該是不會有吧....

下單不是只有考量獲利,還有可能的風險,
如果0.25秒才看到一次報價,
又怎麼確定就算我可以30毫秒送單進去又回來,但是回來的是什麼鬼?
發表於 11-1-26 02:59 | 顯示全部樓層
通常很難釣到魚

平常要釣魚也不曾看過會高掛幾百口漲停附近

我猜測

如果券商系統遇到單一客戶異常"漲停"大單

程式能同時送出對向單吃掉

那麼最大的問題就不在程式漏洞

而在於券商利用資訊不對稱坑殺散戶

就如同你送漲停單給營業員,結果營業員明知背後已沒有要賣單的人或無法滿足你的單量,

他就故意用他的戶頭漲停賣給你

這對客戶是一種背信行為

這對券商兒言根本不叫造市 是一種利用客戶資訊造市的行為

這是詐欺
發表於 11-1-26 07:57 | 顯示全部樓層
凱x交易系統的錯
期交所規定客戶單筆下單不能超過200口

他是一次下1000口,但交易系統為方便客戶自動幫他拆成200口x5 的下單夾一次丟出去
去告說不定這筆單不算,本錢還能拿回來
順便告一下精神賠償
發表於 11-1-26 08:35 | 顯示全部樓層
凱x交易系統的錯
期交所規定客戶單筆下單不能超過200口

他是一次下1000口,但交易系統為方便客戶自動幫他拆 ...
山本五十六 發表於 11-1-26 07:57 AM


公堂之上我也來假設一下
假設
某A要是先脫產,得知有這種漏洞,
所以利用這個漏洞,將A期貨商的資金,洗到B期貨商的特定帳戶中

這種可能性呢?


彷彿阿嬌 "好傻好天真" 的狀況

以上只是假設
發表於 11-1-26 10:21 | 顯示全部樓層
來報報一下.在別的網上看到的.故事目前還在發展中.

目前看來真正的苦主是XG期貨商,有可能要吃下全部或大部份的損失.
營業員要分擔一部份損失金也只是小道消息,並不一定成立.我不是業內人士,不過如果真的營業員要負責任,那就真另人叫屈了...

反過來想,如果那位下1000口市價OP的交易人要是因此賺了1000萬,恐怕也是期商要吃這比帳了..畢竟金管會對它們期貨商的要求是比較嚴格的...
發表於 11-1-26 11:10 | 顯示全部樓層
真意外.....
苦主竟然是高雄  一位73年次的女生
真想不到啊
發表於 11-1-26 11:15 | 顯示全部樓層
真意外.....
苦主竟然是高雄  一位73年次的女生
真想不到啊
仙草茶 發表於 11-1-26 11:10 AM


連個資都被洩漏了歐 = ='
發表於 11-1-26 11:29 | 顯示全部樓層
沒到那麼嚴重啦
只知道是這樣而已
發表於 11-1-26 11:37 | 顯示全部樓層
看到了一種典型的賭博式交易,苦主平常才下一兩百口的深度價外OP,Why 當下趁著大跌時突然想下1000口的OP(這跟他平常的習性不同)!?
也許想說賺到2點變成,2*50元*1000口=10萬元,可惜事與願違.....
這個例子可以發現,OP以小搏大的特性(魅力)就在此吧!
發表於 11-1-28 00:3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96# austin_lee


    奧大的假設 是說 開兩個帳戶 一個是賣單一路掛到漲停 一個就下大口數自己一路吃上去 左手賣右手 最後很傻很天真 我買單 期貨商出錢 是這樣的意思嗎
發表於 11-1-28 09:2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austin_lee


    奧大的假設 是說 開兩個帳戶 一個是賣單一路掛到漲停 一個就下大口數自己一路吃上 ...
alch321 發表於 11-1-28 12:32 AM


照正常來說
很少會有掛漲停價區間掛了800多萬的量,
因為這種事不會天天發生,也不知道會發生在哪一個履約價,
如果這種事會發生,就代表了有人很長期都這樣掛,
每個履約價都這樣掛,那需要多少資金呢?
一般自營部也很少這樣每一檔花了幾百萬上千萬去掛


期貨的遊戲規則是期貨交易人委託期貨商下單,
為了確保降低信用風險,所以實質上是兩間期貨商直接 "輸贏",
如果有超額損失,等同於期貨商要先墊款,
這次雖說客戶上網哀哀叫超額損失900多萬,
但實際上他現在還沒有賠錢不是嘛? 
但是他委任的那家期貨商確實已經 "輸" 出去900多萬了

這一切都只是狀況假設,沒有真相大白前,誰也不知道
發表於 11-1-28 13:07 | 顯示全部樓層
之前也發生過...

工商時報 2007.02.10 
交易員開人頭戶 A走400萬
陳淑泰/台北報導
群益期貨一月中旬爆發自營部交易員徇私舞弊案,一年陸續透過自己在其他交易所開立的人頭戶,與公司的交易戶頭進行選期價外選擇權交易,總共A走了四百餘萬元;群益期貨發現後,已要求該名交易員立刻離職,並向期交所舉發、並擬進行法律訴訟,要求該名員工賠償公司損失。這是台灣期貨發展史上首宗自營部交易員利用交易中飽私囊的案例,讓期貨自營交易不易管理的問題浮上檯面。

據了解,台灣期貨交易所稽核室已經開始調查此案,初步認定群益期貨也是受害人,不過需進一步了解群益期貨是否有內控不夠確實的問題;期交所高層說,後續一定會有處分,至於是對該名從業人員的處分還是連帶該公司也會受影響,則需要進一步釐清。

這名交易員的不法行為已經延續一年多,但公司管理階層卻不知不覺,突顯了國內期貨商的董事長、總經理通常出身於業務部門,對於專業門檻較高、管理技術較繁複的自營交易出狀況也不易察覺的事實。而此犯罪行為之所以會曝光,是期交所發現群益期貨財營部與該交易員所開立的戶頭間,都交易相當冷門的契約、且價格略有偏離的情況,提醒群益期貨之後,群益期開始著手調查,才驚訝發現原來有員工舞弊事件。

據悉,群益期董事長孫天山也在內部會議中,態度強硬地表示將把錢追回來、並提出告訴,絕不容許公司裡有不法行為。據了解,這名交易員因為擔心有刑責問題、可能會坐牢,已經拿出錢來賠償公司損失;他是二年半前被重金挖角到群益的,他表示會挪走這些錢,是因為原本公司答應他將給付相當額度的獎金、但最後並沒有兌現,他才會利用與公司戶頭對手交易、發給自己獎金。
發表於 11-1-28 13:08 | 顯示全部樓層
中信證、群益期爆操盤手自肥       
聯合新聞網 2007/02/12

期貨市場去年第四季首度驚傳自營操盤手自肥,將公司戶頭中的資金以操作深度價內或價外選擇權方式,洗進自己的人頭戶,中信證券期貨自營部率先爆發,群益期貨自營部門接續,二家損失的金額都在三、四百萬元左右,操盤人都已立即遭到解職。
       
期貨市場所有的交易單都是隨機撮合,不得透過特定人對敲交易單,就是為了防制「洗錢」,去年第四季期交所交易部門先發現中信證期貨自營部門,對於成交量較小的深度價內或價外的選擇權合約,出現特定帳戶對敲的情況,因此通知中信證券。
中信證券表示,去年第四季收到期交所通知當日,該名交易員不當獲利約一百萬,已要求將不當利得還給公司,陸續追討約三百餘萬元,若後續還追查出其他筆不當利得,中信證仍有權追討。

群益期在去年十二月下旬,被期交所通知,旗下自營部門交易員也有偏離市場價位且特定帳戶對敲,立即展開全面清查,該名交易員也坦承不諱,主因去年五月群益期未通過自營獎金辦法,導致該名交易員無法拿到先前公司允諾的獎金,於是透過自營的模式將該得的資金搬入自己旗下的人頭戶。

據了解,群益期除了追回該名交易員的不當利得,且立刻將他記大過解職。

【聯合報/記者賴育漣報導/200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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