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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小青

2013-09-09 傻傻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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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9-7 19:42 | 顯示全部樓層
多元成家法案 <- 今天才知道有這種咚咚 天啊
發表於 13-9-7 19:46 | 顯示全部樓層
多謝分享美圖...
發表於 13-9-7 20:55 | 顯示全部樓層
連漲了 8 根..但是又接近 8200..真的很難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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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 + 1 買跌繼續漲.. 追多又殺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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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9-7 21:01 | 顯示全部樓層
oneman001 發表於 13-9-7 19:42
多元成家法案

跟同性戀法案綁在一起想偷雞通過... 強烈反對~~~
傳統婚姻一旦失去法律保障... 台灣真的要滅國了.... 好的不學學壞的..

好像各宗教團體要發起連署反對的樣子.. 基督教天主教佛教道教回教還有甚麼教....都去簽個名吧...

憑甚麼5%的同性戀者要讓95%的幸福家庭失去法律保障基礎~

發表於 13-9-7 21:20 | 顯示全部樓層
hang 發表於 13-9-7 21:01
跟同性戀法案綁在一起想偷雞通過... 強烈反對~~~
傳統婚姻一旦失去法律保障... 台灣真的要滅國了.... 好 ...

感覺很不正常ㄟ

發表於 13-9-7 21:53 | 顯示全部樓層
oneman001 發表於 13-9-7 21:20
感覺很不正常ㄟ

同性戀就同性戀.. 幹嘛要搞到多P外遇合法化~~

台灣一夫一妻制度即將崩解... 傳統婚姻將無法律保障不會有第三四五六七八九者加入...

強烈反對多P家庭法案.. 桿衛傳統家庭價值

只有傳統家庭才能好好為國家栽培下一代人材~
發表於 13-9-7 22:04 | 顯示全部樓層
hang 發表於 13-9-7 21:53
同性戀就同性戀.. 幹嘛要搞到多P外遇合法化~~

台灣一夫一妻制度即將崩解... 傳統婚姻將無法律 ...

好像我是不正常的
發表於 13-9-7 23:21 | 顯示全部樓層
hang 發表於 13-9-7 21:53
同性戀就同性戀.. 幹嘛要搞到多P外遇合法化~~

台灣一夫一妻制度即將崩解... 傳統婚姻將無法律 ...

這個法案是指可以多P嗎?是我想的那個嗎?呵呵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也太恐怖了
我會覺得臺灣真的是有病

為了確保是不是我想歪了,我去找了一下,有看到一份的草案
http://tapcpr.files.wordpress.com/2012/10/20120731e4bcb4e4beb6e79b9fe6b091e6b395e4bfaee6ada3e88d89e6a188.pdf
感覺是把原本的夫妻,改用「伴侶」這個詞
內容實在是太多,我沒全看完,大概瞄一瞄而已
看到裡面有個內容是寫這樣:

第二章之一    伴侶
    第1058-1條(主體資格)不限性別之任兩名滿二十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得締結伴侶契約。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有配偶或伴侶者與他人締結伴侶契約
二、與直系血親締結伴侶契約

看起來好像還是2P,沒有多P,所以不是我想的那樣,呵呵
不過後面我就沒繼續看了,真是太多,不知道後面的條文是否還有寫什麼
有誰清楚這法案的詳細內容嗎?

外遇的部份,之前是有聽說法律的部份會修
這部份也是含在這次的法案中嗎?
這個我本身也是強烈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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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 + 1 伴侶部份是同性婚合法..不過後面...多P可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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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9-7 23:44 | 顯示全部樓層
    簽到啦...美圖.......美圖......感恩..........
發表於 13-9-8 00:04 | 顯示全部樓層
hang 發表於 13-9-7 21:01
跟同性戀法案綁在一起想偷雞通過... 強烈反對~~~
傳統婚姻一旦失去法律保障... 台灣真的要滅國了.... 好 ...

其實有些人是生錯性別的個體,我想他們也想要個家庭,
他們也想要有法律來保障與另一伴之間的權利義務,
而不是受到社會異樣的眼光,甚至被指責為動亂的根源。

根據近十幾年來的科學研究,DNA可以明確指出人類胚胎是男是女,
但在胚胎時期的一開始,其實胚胎都是男性型態,只是受到賀爾蒙的影響,
而逐漸成長為DNA決定的性別。

肉體是這樣,但人類大腦結構呢?是否男女也不同呢?
近幾年的大腦造影顯像技術提升,發現其實大腦構造在胚胎時期也是深受賀爾蒙影響,
正常情形會依據DNA決定的性別,而發展成該性別的大腦構造,
但賀爾蒙的分泌影響是奧妙的,有些人並未發展成DNA決定性別的大腦。
有時候聽到有些人說自己生錯性別了,這其實都是胚胎發育時期,
賀爾蒙未正確引導發展成DNA決定的大腦性別。

所以這些生錯性別的人沒有錯,是上天開他們玩笑,
讓他們有男兒身女兒心、女兒身男兒心。


以前書讀得不多,對同性戀會有錯誤的觀點,所以不太能接受,
但當我閱讀的書籍多了一點,也接觸更多科學研究的新知時,我知道要改變,
改變是要不斷加深對的印象,不斷提醒自己過去錯誤的認知。
雖然現在對於同性戀,感覺還是有點卡卡的,但我知道這是以前的觀念仍猶記憶所致,
我知道我可以再繼續改變,也能去接受同性戀是很正常的事。

雖然沒有去詳讀法案的內容,但對於同性戀者,我支持他們應該也有法律保障他們的權利義務,
而不是因為甚麼傳統、道德、固有僵化的思維,而造成這些「人」的權益受損。
不知道是老了還是怎麼了,總覺得看人的外表,只能得到膚淺表面的訊息,
唯有試著去看見「人」的心,去感受「人」的心,才是真正去了解一個「人」。

其實大家內心也都知道,我們要去關懷的是一個「人」,而非只是「同類人」,
我們要去了解一個人的「內心」,而非只是一個人的「外表」。

最後,同性戀者是「人」,會造成甚麼陰陽不合......諸如此類那是認知問題;
會使社會秩序破壞......諸如此類的那是法律制定是否周延的問題。
既然社會有這樣的「人」存在,那是否要制定相關法律,來保障社會大眾彼此間的權利義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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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9-8 00:20 | 顯示全部樓層
rockwell 發表於 13-9-8 00:04
其實有些人是生錯性別的個體,我想他們也想要個家庭,
他們也想要有法律來保障與另一伴之間的權利義務,
...

同性戀的部份不是重點... 重點在多P家庭法案綁同性婚姻法案 夾帶闖關 是最大爭議點..

要搞同性婚姻合法.. 也不用把法律對傳統婚姻的保障修掉不是嗎?

傳統婚姻是國家培育優秀人材的最佳途徑.. 亡國不遠了....
發表於 13-9-8 01:18 | 顯示全部樓層
hchsieh 發表於 13-9-7 23:21
這個法案是指可以多P嗎?是我想的那個嗎?呵呵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也太恐怖了
我會覺得臺灣真的是有病

應該是通姦除罪化這議題的。

從文字構造與歷史的角度來看:
對於通姦這東西,似乎是沙豬主義所留下的遺毒,
光看這個「姦」字,很直覺的可以想見,好像一開始是用在女性的身上,
再將「通」放進去一起來看,「通姦」,看起來好像是男性與多個女子,
(順便一提,千年前是沒有同性戀這個議題的)
所以,在當時設計這個詞時,就是從男性角度去看,
只有男的才會去通這個姦,只是後來女性去通這個姦也可以用。

從法律處罰的案例來看:
大部分會提出通姦告訴的人通常是男性,這是因為通姦的都是女性?
如果是的話,就不會提出來問了,所以答案是「通姦男性居多」。
原因,其一是「中國固有的良好傳統美德」所致,
這是因為女性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最後都原諒男性,

其二,大多數會去通姦的男性,女性會原諒的,通常在經濟地位不平衡。

至於男性為何要提出告訴,與女性提出的理由可能差不多,都是要報復懲罰,
但懲罰對象卻不同,男性是對外公與老婆提告,女性則是一定告女性,老公卻不一定。

從法官審判的刑期來看:
大多數法官判通姦罪成立最多只判6個月,其實法官也知道,
通姦這東西,並不會因為抓去關,而使家庭變得美滿,讓社會變得更幸福,
但可以讓國庫有更多的收入。

從立委審理法案反對的理由來看:
曾經通姦除罪化就差那麼一點就通過了,但此時有名女性立委說了話,
其大意大概是「把它廢除,那女性怎麼去懲罰偷吃的另一伴,保障自己的權益。」

從人的自主來看:
人,在合理範圍下,應該是有其自主。結婚後,對另一伴的忠誠,是彼此心靈的默契,
當此默契消失時,再由法律來做約制,從結婚的精神上的意義來看,
法律約制只剩下箝制婚姻的功能,但這只是顯得這段婚姻更加的空洞而已。


曾經有個案例,一個身價以億為單位的商界大老想跟老婆離婚,但不想付贍養費,
所以找個牛郎來把他的老婆,最終老婆被抓姦在床,大老只花100萬就離了婚。

如果通姦罪可以讓變了心的老婆或老公回頭,減少外遇的機會,
那全壘打的球,就不會一飛出去就飛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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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 + 1 刑期多少甚至死刑也不能減少犯罪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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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9-8 01:23 | 顯示全部樓層
hchsieh 發表於 13-9-7 23:21
這個法案是指可以多P嗎?是我想的那個嗎?呵呵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也太恐怖了
我會覺得臺灣真的是有病

之前是看過反對方的簡報.. 剛才看到HC大的草案原文...去K了一遍....

我看到的重點如下....
1.伴侶不用有性忠貞(可外遇)..愛結就結愛離就離..單方面提出即生效...
2.後面還有多人成家...就是任何數量的人都可以組成一個家庭...那就是允許多P家庭了....還可以多對伴侶組多P家庭...

同性婚姻法 伴侶法 多P家庭法. 後兩者目前還缺乏社會討論..反對聲音也多
為何一定要包裹表決呢? 既然要包裹表決... 為了台灣長久經濟發展.. 那就只好包裹反對了~


發表於 13-9-8 01:33 | 顯示全部樓層
hang 發表於 13-9-8 01:23
之前是看過反對方的簡報.. 剛才看到HC大的草案原文...去K了一遍....

我看到的重點如下....

hang大,可以附法條號號嗎?
不然實在不知道哪一條有你說的多人家庭,太多條啦~~~

性忠貞,這個要順便要修一修,通姦罪就可以順便除罪了。
因為這都是違反個體自主性。

婚姻要用到法律來約束性忠貞時,婚姻已顯得空洞了。
發表於 13-9-8 01:41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現在刑罰的思維,已漸漸偏向教育感化的一端,

刑罰用在懲罰、恫嚇人民使其不犯罪,已逐漸式微,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死刑,長刑期似乎也不能減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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