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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期貨水果茶

期所稅到底怎摩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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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4-13 06:5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f123438428 於 12-4-13 06:57 編輯
Hello168 發表於 12-4-13 05:32
年終淨利不同啊..
一個200
一個900

小弟文中是說A,B君"淨利"相同1000w(已扣除交易費+手續費)

不過大概了解您的意思
您是說淨利相同稅就相同
不管毛利率的意思吧
發表於 12-4-13 07:21 | 顯示全部樓層
海外所得要匯回台灣時會經過銀行,會留記錄。
申報不實,後來被抓到會罰更重,照例一向如此。
除非資金匯出後,一開始就打算永遠不要匯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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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1金錢 +1 收起 理由
patrickchen + 1 沒錯! 就跟瑞士銀行洗錢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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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4-13 08:21 | 顯示全部樓層
lucas 發表於 12-4-13 01:57
星期五??....

我也霧煞煞??
未來事件??
發表於 12-4-13 08:45 | 顯示全部樓層
期貨水果茶 發表於 12-4-13 01:06
那是你透過國內期貨商開戶
才會被掌握海外所得
如果你是自己跑到海外開戶

希望有經驗的大大多說一些外期的經驗
崩盤一年大虧 --->第一年
盤整一年小虧
起漲小賺
大漲大賺 --->第四年大虧已不能扣抵
哀 官逼民反
發表於 12-4-13 09:01 | 顯示全部樓層
期貨的 獲利 已經扣除 交易稅、手續費
屬於 淨利 = 申報所得金額

若要 等同股票計算方式,以下比對

股票          價差100元     期指價差 100點
獲利          100元*1000股    100點*200元
毛利          100,000             20,000
費用               A                    B
申報所得     100000-A           20000-B
所得超過 300萬以上 繳 20% 稅

一般期貨交易 獲利 就是 扣除費用之後的 申報所得,直接去計算所得稅

發表於 12-4-13 10:36 | 顯示全部樓層
喝 我...一家之主
遊戲規則我在訂的 奈我何
風向球先給妳兩顆
反彈聲浪大 我就安撫你兩下
不說話就當你默認
苦民所苦 談何容易
吃我的 用我的
還敢說這些白木語言
臉皮真是...
真是苦了我們這些"小"老百姓
發表於 12-4-13 11:05 | 顯示全部樓層
閒人英郎 發表於 12-4-13 06:48
这300万好像是家户总所得
不是一个人!
而且是股票,期货,海外投资...合计

確定嗎?
應該是個人吧. 不然為了省稅金 老婆 孩子都要遷出去 自成一戶了.
發表於 12-4-13 12:02 | 顯示全部樓層
期海求生 發表於 12-4-13 11:05
確定嗎?
應該是個人吧. 不然為了省稅金 老婆 孩子都要遷出去 自成一戶了.
...

应该是这样
不然一家几口人
不是有300万*n 的免税额!
不会分离课税
發表於 12-4-13 12: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閒人英郎 發表於 12-4-13 12:02
应该是这样
不然一家几口人
不是有300万*n 的免税额!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作出釋字第六九六號解釋,認定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夫妻「非薪資所得」應合併申報且合併計算稅額的條文違憲,牴觸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最慢應於兩年內失效。財政部表示會儘快修法改正。

懲罰婚姻條款 違平等原則
本釋憲案所謂的「非薪資所得」定義,司法院指出,通常是投資獲利,包括股票、債券或基金等利息收入;大法官會議同時也認定財政部七十六年三月四日台財稅第七五一九四六三號公函,因與「懲罰婚姻條款」相關,也違反租稅公平原則,財政部不能再援用。

財政部表示,綜所稅申報制度調整,影響層面廣泛,將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並參酌各界意見,通盤審慎研議,儘速擬具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避免因有無婚姻關係,造成稅捐負擔的差別待遇。

相關條文 最慢兩年內失效

假設無薪資所得頂客族夫妻,扣除二十七萬元利息所得扣除額後,先生去年有四百萬元不動產交易所得,太太則有一百萬元租金及權利金收入,若採分開申報,每年可節省稅金二十三萬餘元。

當夫妻合併申報時,總所得為五百萬元,扣除兩人免稅額(每人八.二萬元)以及標準扣除額(每人七.六萬元)之後,所得淨額為四六八.四萬元,必須適用四十%稅率,減去累進差額七十七.四四萬元後,應納稅額為一○九.九二萬元。

但若分開申報,夫妻各自可適用較低稅率(三十%、十二%),所得稅額分別為八十.一二萬元及六.六○四萬元,合計八十六.七二四萬元;較原先可節省二十三萬餘元。

司法院官員指出,所得稅法上述條文等同「懲罰婚姻條款」,如男女同居、不結婚,反而不用合併計稅、也不適用較高稅率;一旦結婚後,夫妻卻要合併計算稅額,導致稅金較單身或沒有婚姻關係時增多,大法官認為非常不合理。

財部:涉修法 將儘速研議

司法院指出,如強迫夫妻合併計算薪資,將使夫妻所得稅的級距增高,兩人應繳納的所得稅也將更高;但如男女未婚或同居,反而可以分別申報、且分別計算稅額。因此,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形同懲罰婚姻,大法官會議考量夫妻家計及鼓勵婚姻,要求財政部應儘速修法改進。

本案由蔡姓婦人提出,她與做生意的丈夫分居多年,財政部指她申報八十九年綜合所得稅時,未與配偶合併計算所得及利息,向她補徵五十四萬一五九八元稅額。蔡婦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成功,蔡婦可依本案釋憲結果,向行政法院聲請再審。



發表於 12-4-13 14:43 | 顯示全部樓層
期交稅是應該要降 不過對於繳納這項稅額 小弟到是欣然接受 且非常願意繳納 因為這是國家賦予的榮耀 政府等於是專職投資者"正名" 能賺到三百萬以上再說吧 真的 大家必須冷靜 找找怎麼樣可以獲利的方法較重要 把錢移去哪裡 哪邊稅手續費比較少 那是重點嗎? 好幾年前 手續費棟札幾百塊時 當時還是有市場上的贏家阿 ????  

另外 以後報章雜誌或一些出書所謂的贏家 或者所謂的專業人士 也比較具有真實性了 大話都不必說 拿出你的稅單來看看就知道了 藝人每年繳稅都被媒體給排行榜 以後在市場上誰繳最多一查便知道 還有男人也要小心了 通常男人為了自尊心都會和老婆說謊 其實大部分的投資都賠錢 以後大家再也沒辦法躲避
發表於 12-4-13 22:51 | 顯示全部樓層
三年真的太短了 以日本行情為例
日本2007 高點18300
就算你是他2007年底才買的14000(高點回檔20%以上)
然後不斷轉艙 死撐活撐  
2008年底7000 (遇到海嘯)
結果到了2011 年底也才8500
2012年目前也才一萬上下 (期貨因為不斷轉艙 已經實現損益)
所以你2008年成本14000 年底7000賠的
到2012 必須回到14000 萬一2012年底還是一萬上下
2013 你以為回本到14000點賣出
抱歉==>國家說你賺了 4000點 喔 要課證所稅 2008年賠錢的 2011年沒用掉就沒了..
發表於 12-4-13 22:52 | 顯示全部樓層
部長對我們的國家很有信心 三年一定回得來嗎?
以後逢低買進 真的要逢「很低」才能買進
大家都說台灣以後走向日本一樣
我是挺悲觀的
發表於 12-4-13 23:11 | 顯示全部樓層
抱歉訂正一下
到2011 必須回到14000 (2011只有在一萬點上下...)
萬一2012年回本到14000點賣出
抱歉==>國家說你賺了 4000點 喔 要課證所稅 2008年賠錢的 2011年沒用掉就沒了..
發表於 12-4-14 03:52 | 顯示全部樓層
Hello168 發表於 12-4-13 22:36
我本來就有三妻四妾的

老大最早認識 ,  出門不帶上她, 枕頭就撕給你看

最近報紙有報導“貓的報恩“,等等看吧。
我最近要等“歐巴桑的報恩“,因為,最近才在馬路上救過一位摔車的歐巴桑。
馬路上很奇怪,我常在馬路上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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