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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售秘訣] 新版租屋契約 房客保障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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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6-7-12 15: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新版租屋契約 房客保障更多

中時電子報作者郭建伸╱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7月12日 上午5:50..  
工商時報【郭建伸╱台北報導】

百萬租屋客有福了!內政部釋出租屋法規利多,公告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包含過高押金、房客不能遷入戶籍、臨時調漲水電費、不能將租金申報扣繳所得稅等,未來都不能記載在契約內。內政部表示,新法將於明年元旦實施,只要是「以出租為業的房東」都適用,違規房東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房屋租賃問題層出不窮,房客也常在租屋遇見「不平等條款」,如租屋押金要求超過兩個月以上租金、提前解約的違約金是天價,甚至明訂房客不可申報扣繳所得稅。內政部昨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盼解決租屋市場長期不平等的問題。

新版定型化契約明訂應記載事項,包含房客可將戶籍遷入租屋處、可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押金最高不能超過2個月、房東應在租賃契約中列出水電相關費用、雙方提前終止之間租約約定應提前通知,違約賠償金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等。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指出,行政院消保處5月30日已行文給內政部和各縣市政府,出租人不論公司、團體或個人,也不論出租戶數,只要「反覆實施出租行為,非屬偶一為之,並以出租為業者」,均可認定為企業經營者。施舉例,經常性在租屋網站上公告的個人房東,未來都試用新規範,但若是剛好小孩出國唸書有空房要出租,就屬偶發性,不在規範內。

施明賜也說,為讓房東有心理準備,新法預計明年元月才實施,租屋業者有6個月準備期,目前已租屋的房客,也可與房東討論修改契約;新制上路後,如果租約內容與規定不符,房客可要求房東修改或拒絕簽約,甚至向地方縣市政府檢舉,若房東遭限期改善而未改善,依《消費者保護法》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

施指出,內政部會在半年內對大專院校、科技園區或是密集租屋區周圍宣導,呼籲房客未來簽約時也要採新版定型化契約,未來四大便利超商也將販售內政部版房屋租賃契約書,需要民眾可就近購買使用。


轉貼資料來源 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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