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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權續期無配套 台商憂陸收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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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6-4-18 12: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地權續期無配套 台商憂陸收走房
中時電子報作者特派員王揚宇╱上海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4月18日 上午5:50旺報【特派員王揚宇╱上海報導】
大陸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最多70年,不過溫州卻出現一件只有20年的個案,民眾得多花至少1/3的房屋售價,作為續期費用,這引來在大陸置產的「百萬台商」關注,擔心期滿房子被政府收回;業內人士指出,按現行規定,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可直接續約,但要以哪種方式續約,大陸尚未公布相關配套,唯一可預期的就是得付費續期,所以不必太過擔心。
比較兩岸房市差異,台灣屬私有化市場,土地、建物是個人財產;對大陸來說,土地為國家資產,開發商蓋房必須支付土地出讓金(租用),換來土地使用權,這筆費用再攤到房屋價格上,使用年限最高為70年。
過戶 須再花1/3房價
不過,溫州近日出現一宗奇怪的購屋糾紛,民眾買屋辦過戶時才得知,房子僅有2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期,不像大家熟知的70年,而且使用期限也過期,必須再花房價的1/3至一半價格續期,才有辦法取得土地證後過戶;會有這種情況,據中國經濟網報導,這與當年政府的「決策」有關,而明年還有600多套房的使用權將到期,是個棘手問題。
溫州相關政府官員指出,現行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來說是70年,但在1990年代,為緩解開發商的資金壓力,考量有的人無法交足70年,才訂出最少交20年的規定,但大陸官方目前尚未制定具體續期、補繳標準,就此個案只能先參照國有土地出讓做法,由第三方機構評估土地價格等方式,算出出讓金額,也希望大陸能趕緊推出相關措施。
現行規定會自動續期
「時間到了自然會有規定!」上海市台協副會長蔡世明說,過去大家在傳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房子就會被政府收回,但按現行《物權法》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自動續期」,民眾不用太過擔心,但該如何續期,或者是要不要繳納土地出讓金與繳納標準等,雖然現在都沒有具體規定,但大家要有心理準備,應會採用補(交)出讓金方式續期。
在上海從事不動產行業的台商認為,溫州這起個案,能加速大陸政府制定土地使用權期滿的配套政策,「交錢也是最簡單的方式」,而民眾在購屋時也要仔細了解住宅土地使用年限的剩餘期間,保障自身權益,通常來說,使用權將屆滿的房子,價格應會比較低,例如同一標的物,有70年使用權的物件,會比有50年使用權來的貴。


from:中時電子報 https://tw.news.yahoo.com/地權續期無配套-台商憂陸收走房-215006230--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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