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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頭條] 賣屋 周邊嫌惡設施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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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10-5 10: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克莉絲小編說:時間是不等人的,要勇於追求自己喜歡的人事物,想買房的人,總要先存個數十萬以上的錢,所以有買房規劃的人,從現在開始好好開始存錢唷,因為哪天突然想到時,或許我們又過了好幾個月,甚至好幾年了。
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明天(十月一日)上路,售屋必須在不動產說明書上詳細記載建物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的嫌惡設施、一般設施、工業住宅等,凶宅也將被登錄。內政部指出,未來若有不實記載,將針對房地產經紀業者開罰三萬至十五萬元、經紀人員則將受到申誡,台灣不動產交易市場將更透明。
內政部今天將舉行新版不動產說明書記者會。內政部地政司長王靚琇表示,新修正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增列嫌惡設施、一般設施、凶宅、工業住宅等現況,揭露更多物件資訊,買賣過程更透明。
  
「不動產說明書」,是指產權調查後的書面結果,通常賣方本人或仲介、代書須將建物產權調查內容登載在上面,讓買方有所依據,就像是房屋的身分證一樣。舊版不動產說明書內容僅記載建物、土地地址、面積、權利範圍等,沒有記載外圍環境。
根據內政部公告,新版不動產說明書將登載不動產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的重要環境設施,包含嫌惡設施、一般設施、工業住宅,甚至是否為凶宅。
嫌惡設施內容包含飛機場、變電所、高壓電塔、墓地、加油站、寺廟、殯儀館、火化場與納骨塔、垃圾場、瓦斯行、葬儀社等。一般設施則是傳統市場、超級市場、學校、警察局、行政機關、體育場、醫院等。
凶宅是指建物專有部分在產權持有期間,曾發生凶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根據新規定,經紀人加重調查義務的同時,屋主也須善盡「主動告知」義務。
21世紀不動產副總經理曹若琪表示,新版不動產說明書上路後,買賣雙方都要更加注意自己的權利義務,售屋前最好將住家環境詳列清楚,以免因記載不實而被罰,購屋者也最好閱讀清楚不動產說明書,並親自前往觀察屋況,若真要買有嫌惡設施的房屋,也得評估房價的保值抗跌性,以免未來轉手滯銷、房價暴跌,得不償失。
資料來源:u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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