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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住宅 擬 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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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住宅 擬 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2%
中時電子報作者: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4月29日 上午5:50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囤房稅首度開徵,只有使用權的地上權住宅住戶意外中箭,房屋稅率恐達3.6%,引起地上權住戶反彈,財政部昨(28)日表示,符合自住房屋條件者,應予課稅合理化,不排除近期發布解釋令,為地上權住戶解套,未分戶移轉之地上權可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2%。
高房價時代,地上權住宅產品逆勢成長。依據財政部國產署統計,自99年起至今,國有地上權開發案已有27案簽約,得標業者推案進度不一;據了解,著名的京站地上權案就有不少住戶,在囤房稅開徵後首當其衝。
政府為抑止囤屋炒房,透過房屋稅條例修法,將持有三戶以上的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率,調升至1.5%∼3.6%,台北市將於下月開徵囤房稅,名下持有非自住房產的所有權人,今年房屋稅單金額將會很可觀。
會計師表示,在囤房稅開徵之後,建商和地上權住戶是受傷最重的兩大族群,尤其是102年9月30日以前購屋的設定地上權個案,因住戶只有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在建商手上,將比照建商課囤屋稅3.6%,顯不合理,北市府已行文財政部尋求解釋。
財政部表示,由於房屋稅下月即將開徵,日前已行文詢問各縣市政府的意見,將綜合評估考量,強調囤房稅的開徵目的在於抑制囤屋炒房,符合自住條件的地上權住戶,不在打擊範圍,將朝向課稅合理化的方向研議,一旦發布解釋令放寬,可望減輕地上權租戶的稅務負擔。
過去政府為減輕購屋者的負擔,推出設定地上權案,得標建商與住戶間均訂有買賣契約,而在102年9月30日以前的地上權案,由於未開放分戶移轉,房屋所有權握在建商手中,而建商也成為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否會將房屋稅轉嫁到住戶身上,應視雙方契約而定。
依據統計,台北市今年共調高99條路段率,加上去年新屋構造單造調高等影響,囤房稅下月開徵,台北市將有14萬6千多戶房屋稅變貴,其中24戶更增百萬元以上,而北市府希望將建商沒賣出的新屋,可免列入囤屋對象,建議其非自住房屋稅率從3.6%調降為2%。

轉貼資料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5%9C%B0%E4%B8%8A%E6%AC%8A%E4%BD%8F%E5%AE%85-%E6%93%AC-%E9%81%A9%E7%94%A8%E8%87%AA%E4%BD%8F%E6%88%BF%E5%B1%8B%E7%A8%85%E7%8E%871-2-215007150--finance.html  
中時電子報: http://www.china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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