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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資訊揭露不足 房仲 代銷也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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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11-24 12:5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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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資訊揭露不足 房仲 代銷也要罰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4年11月22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徐義平/台北報導〕預售屋買賣糾紛不少,公平會近期修正預售屋銷售行為處理原則,明訂未來若業者賣預售屋,必須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各戶持分總表等六大交易資訊,若資訊揭露不足,將從現行只有罰建商,擴大到房仲、代銷業者都會罰,預計十二月上旬正式實施。
對此,麗寶建設副總何昭宏表示,合約早就有讓購屋民眾帶回審閱,對業界衝擊不大;至於代銷、房仲納入規範,永慶代銷處長何彥煒指出,這些修正事項,品牌業者早已執行,因此影響不大,但對於小型業者來說,可能因部分制度尚未完善,造成較大衝擊。
公平會指出,常見的預售屋買賣糾紛,包括不實廣告、或是建商要求民眾必須給付訂金才提供契約書、甚至不給民眾至少五天契約審閱期等,還有的情況是,業者沒有在銷售場所提供各戶持分總表,公平會還因此開罰,這一、兩年類似挨罰的例子也不少。
公平會此次修法把不動產經紀業者(即房仲、代銷業者)納入規範,也就是對購屋民眾資訊揭露不足,房仲、代銷也需連帶負責;此次也明定業者銷售預售屋,應提供六大重要交易資訊,民眾可無條件將契約攜回審閱。
六大重要交易資訊,包括各戶持分總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土地位於重劃用地的限制資訊與相關費用、配合貸款的金融機構、建造執照影本及基地位置圖、地籍圖、各層平面圖及停車空間平面圖等。
公平會發言人吳成物說,該處理原則預計十二月上旬正式上路,若違反規定,可開罰五萬至兩千五百萬元不等的罰鍰。

轉貼資料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9%A0 ... 46197--finance.html
自由時報:  http://www.ltn.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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