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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頭條] 去年買賣房 新制聰明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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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5-13 11:5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去年買賣房 新制聰明報稅
作者: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5月13日 上午6:02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綜合所得稅以及房屋稅5月開始申報,民眾需注意,房屋交易所得在今年報稅需適用新制度,而房屋稅以戶籍為主要認定條件,建議民眾設籍在新房子、地價貴、高貸款以及好學區的房屋,報稅才能省荷包。
近年房市交易熱絡,財政部官員表示,房屋交易所得今年申報方式有變,除調高計算房屋交易所得認定標準外,對於短期交易、且有實際買賣價格的案件,民眾應該優先採用新制,以實際成交價格誠實申報繳稅,以免漏報被補稅,甚至處罰。
官員指出,不動產交易所得申報方式有二,原則上採取核實課稅,即按實際成交價減除買入價格及成本後的利得,併入當年度個人所得中課稅,賠錢則可以扣抵,要是售價或成本無法舉證,才會依據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率,推計售屋所得。
不過,財政部自今年起新增「豪宅條款」,去年出售高價房屋者,一律實價課稅,要是納稅人舉證不出成本,國稅局將按房屋售價的15%來推算交易所得,而現制房、地分離課稅,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因此國稅局在推估豪宅交易所得時,也會加以扣除。
財政部指出,台北市、新北市總價在8,000萬元以上的房屋,雙北以外地區總價在5,000萬元以上者,一律以實際銷售價格的15%作為售屋所得,再乘上房地比(房屋評定現值/(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出財產交易所得後,再併入個人當年度所得,申報繳納綜所稅。
政府打房心意堅決,國稅局高層表示,對於出售房屋的個案,國稅局勢必會加強查稅,建議去年賣房子的民眾要優先核實申報,並儘可能列舉仲介費用等成本,才能聰明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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