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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所稅 散戶一看就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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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7-26 16: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證所稅 散戶一看就懂
【經濟日報╱本報訊】
2012.07.26 03:14 am

問:證所稅何時開始課稅?

答:民國102年起實施,施行前2年採「設算所得」及「核實課稅」雙軌制。104年起,設算所得制落日,由核實課稅制單軌課稅。設算所得採取就源扣繳、分離課稅;核實課稅則是分開計算、合併報繳。

問:什麼是設算所得?

答:設算所得是採就源扣繳方式課徵,原則上只實施2年,104年以後,即不再採行。也就是102年及103年間,台股指數達8,500點時,除了適用核實課稅者外,多數出售股票的投資人,將進入設算所得的課徵範圍,每出售一筆股票,就要按其出售金額乘上扣繳稅率,繳納證所稅。但104年之後,即不再受台股指數約束,除非適用核實課稅者,其餘投資人買賣證券交易所得,等同回復免稅。

問:設算所得的課徵標準與稅率為何?

答:設算所得以台股指數8,500點為分界,低於8,500點維持免稅;8,500點到9499.99點,按賣出金額的0.02%課稅;9,500點至10,499.99點,稅率為0.04%;10,500點以上,按0.06%課稅。

問:設算所得的指數門檻以何日為準?

答:首先,設算所得的指數標準是以「賣出前一日」的台股收盤指數為準,舉例來說,102年1月1日台股收盤指數是8,501點,在102年1月2日出售股票的投資人,就要按出售金額扣繳0.02%的證所稅。換句話說,102年1月2日當日台股收盤指數跌破8,500時,在102年1月3日出售股票的投資人,即不必繳納證所稅,依此類推。

問:設算所得的方式為何?

答:設算所得因是就源扣繳,投資人不必再就這筆所得辦理結算申報,其所得計算公式為:賣出金額X扣繳稅率。例如,甲在102年1月2日出售A股票,出售金額是100萬元,若前一日台股收盤指數為8,500點,甲應扣繳的證所稅就是200元(出售價100萬元×扣繳率0.02%)。

問:什麼是核實課稅?哪些人適用?

答:核實課稅與設算所得只會擇一課徵,即設算所得課稅者,不必擔心要核實課稅。依據法條,核實課稅分二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是102年及103年,課徵對象包括四大類: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達100張、出售102年以後掛牌的初次上市櫃股票(IPO)逾10張者、出售未上市及未上櫃股票、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買賣證券交易所得。

104年起,核實課稅進入第二階段,除前述四類課徵對象外,再增加當年度出售股票總額逾10億元以上者。

問:核實課稅的投資人,如何報繳證所稅?

答:核實課稅是採「分開計算、合併報繳」的課徵方式,投資人需在103年5月時,就102年全年出售股票的交易所得,按15%的稅率,計算出證所稅的應納稅負,再與一般所得的應納稅負合併報繳。

問:如何計算核實課稅的證券交易所得?

答:適用核實課稅計算證所稅的投資人,課徵公式是:證券交易所得=出售收入-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

以甲出售未上市櫃股票10張為例,其取得成本分別是10元2張、13元2張、15元3張、16元3張,合計10張未上市櫃股票的加權平均成本是13.9元。甲在102年全部出售,每股售價20元,支付證交稅600元、買進及賣出手續費483 元,其證交所得為:20元×10張×1,000股-13.9元×10張×1,000股-(600元+483元的稅費)=59,917元證所稅即為:59,917元X15%=8,987元。
【2012/07/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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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havecoco + 1 很棒的文章,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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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7-26 17:29 | 顯示全部樓層
詳細的資訊內容
多謝您
發表於 12-7-26 17:31 | 顯示全部樓層
最後還是過了
不過老實說
有賺錢再來考慮可能也不遲
多數根本賺不到錢就掛點了
發表於 12-7-26 17:55 | 顯示全部樓層
散戶很難課到
只是高檔套的股票 不容易解套

2年後
大股東 大戶 不要時常買賣股票
也課不到
或者移民 當真外資也課不到

大概就台積電等等
課的到

發表於 12-7-26 19:31 | 顯示全部樓層
這有課跟沒課差不多,有些大戶可以去當假外資,又是一個四不像的法案!!
發表於 12-7-26 22:49 | 顯示全部樓層
徵稅看點數......

發表於 12-7-27 07:45 | 顯示全部樓層
變向加證交稅 這不是原來的證所稅
發表於 12-7-27 11:07 | 顯示全部樓層
大大PO 了很實用的資訊.謝謝!!!!!!!!
發表於 12-7-27 12:33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您實用的資訊
發表於 12-7-27 13:12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Sirius提供的資料




一看沒懂, 二看還是不懂, 三看勉強懂
 樓主| 發表於 12-7-30 20:21 | 顯示全部樓層
補一張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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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8-23 00:27 |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你!

證所稅出來時在當兵! 沒有好好了解一下!
發表於 12-8-25 01:26 | 顯示全部樓層
做這種虛工 想要獲得民意支持 應該是不可能吧
發表於 12-8-28 13:22 |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大大的分享,有點懂
發表於 12-9-26 08:59 | 顯示全部樓層
[轉貼] 最新消息
證所稅明(102)年1月開徵,課稅作業辦法出爐。居住者11月16日起1個月內,需在核實與設算兩種計稅方式中,自行擇一課稅,設算扣繳者的扣繳率為20%;核實課稅制的課徵稅率為15%。

財政部已擬訂「個人選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作業辦法」草案,並配套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因應明年元月將要開徵的新制。依規定,非居住者一律強制採用核實課稅,最終稅率為15%;居住者則可自行決定課稅方式,選定後,除非要求變更,將連續適用2年。

依據草案,居住者需在今(101)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間,向所屬證券戶申請擇定課稅方式,未自行選擇設算或核實制者,一律視為適用免辦理結算申報的「設算扣繳制」,其證券交易所得是按一定比率(8,500點以上按出售金額的0.1%為所得),扣繳20%所得稅。

擁有2個以上證券戶的境內投資人,其所選擇的課徵方式必須一致,且年度中不得變更。財政部並規定,若開立2個以上證券戶的投資人,個別帳戶同時出現設算及核實制者,稅捐機關有權將全部帳戶按核實制課稅。

擇定證交所得計稅方式的境內投人,若未改變其所選擇的課稅方式,將可連續適用2年;但擬變更選擇方式者,需在明年12月1日起的1個月內,向證券戶所屬券商申請變更。

財政部也同時規範股票交付信託者,其證券交易所得課稅方式的選定原則,基於一致化作業,同時擁有股票信託戶及一般證券戶的投資人,只能統一選擇一種方式計稅,即若一般證券戶已選定適用設算扣繳制者,其股票信託戶也應比照辦理。

官員指出,選擇設算扣繳制者,可以免辦理結算申報,且股價指數未達8,500點時,股票交易所得完全免稅;超過8,500點以上則按一定比率計算證交所得課稅,但不適用盈虧互抵的優惠。選擇核實課稅制者,是依實際成本與出售價的差額,按15%稅率課徵證所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2/09/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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