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經區金融 央行提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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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作者: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1月4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經建會已針對金融業納入自經區完成審議,其中OBU交易對象若是境外投資人,原則上投資商品不設限,惟央行提出「三不」原則,即自經區內金融業務,一、不能涉新台幣計價商品;二、衍生性商品不以連結台灣利率及匯率為標的;三、投資組合不涉新台幣計價商品。
此外,外國人購買國內公司發行的外幣計價債券,金管會原爭取調降稅率,比照國內投資人就源扣繳10%,但最後協調結果,決定在金管會推動的「債券市場推動發展方案」另案考量,不納入自經區優惠考慮。
經建會上週完成行政院交議審查「金融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方案」,金融業納入自經區,是以「虛擬境外、全區開放」概念進行規劃。據悉,會中確認三大政策原則,即一、央行提出OBU投資商品開放,不涉新台幣計價商品、衍生性金融商品不以台灣利率及匯率為連結標的、投資組合不涉新台幣計價商品;二、外國人購買國內發行人發行的外國債券,就源扣繳稅負仍維持15%稅率,是否調降,另案討論;三、除OBU、OSU業務外,DBU(國內外匯指定銀行)業務涉及外匯金融商品,原則應事先洽央行意見。
知情官員表示,針對OBU商品交易對象,原則上境外投資人不論專業投資人或一般投資人全面開放;投資商品除央行「三不」原則外,其餘金融商品將大幅開放,包括OBU涉外匯業務改採備查制,衍生性金融商品大幅放寬,可與大陸人民幣連結,且排除信託業法限制,對境外客戶信託業務全面鬆綁。例如在大陸註冊的境外基金,另OBU也可從事外國有價證券買賣經紀業務。
官員說,金管會11月底前將提出OBU採負面表列管理規範,除OBU不能投資股票,不涉投資新台幣計價商品,沒有開放本國客戶以外,OBU投資有價證券須並計入銀行法74條之1,即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不能逾淨值25%等,都會在負面表列規範。
交易對象為本國人部分,對國內專業機構投資人大幅鬆綁金融商品投資標的,對非專業機構投資人以外的投資人,依金融商品複雜度,決定開放給專業投資人及一般自然人,為強化對自然人投資保護,開放投資標的幅度較小。
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自經區金融-央行提三不-213000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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