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第二指合約
聽說房仲為了賣房子 原本只能貸款八成的 會變成九成或是十成的超貸操作方法如下
頭期款10%=10萬 一般只能貸款8成=80萬
拿出第二指合約 把房價改成 120萬
120*8成=96萬 就有了96%的貸款 自備款還能拿回4萬現金
請問有關房仲使用的這個第二指合約這樣進行超貸 有違法嗎
對於貸款的人會不會有危險 一般這種個人房貸頂多多貸一成給你。
1. 對新屋來說,建商的第二份合約也不可能簽給你太高,如果你還不出款來,
只是把這社區的品質、價格打亂。
2. 對舊屋來說,銀行也大概知道行情價是說少,要多貸很多是不可能的。
以上僅是個人房貸,如果是企業貸款可能就不一樣了。 要超貸 之前其實很容易 現在比較不可能了
以前買一間房子300萬貸350萬算正常
我朋友還曾經跟代x還有銀x一起配合超貸
找一個人頭 買一間x投的房子
成交價400多萬
最後弄成跟銀行貸700多萬
結果只繳前6個月利息
就放棄繳款
那次銀行放款跟代書的也有分到一部份
要超貸首先要先找到價格低的房子 地點不是很重要 只要坪數夠大
然後找認識的代書
通常貸款條件金額 是先看貸書願不願意
最後就是弄第二本合約 回復 4# 冠軍熊
請問第二本合約 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嗎
會不會罰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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