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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股利所得怎麼稅 兩派論戰、可扣抵稅額 應准遞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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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7-2-15 13: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股利所得怎麼稅 兩派論戰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14)日舉辦第二場「我國股利所得稅及兩稅合一制度之檢討」座談會,學者專家普遍贊同廢除現行兩稅合一的設算扣抵制,而在取代設算扣抵制度的可能方案,專家學者傾向股利所得部分免稅法,外界預估未來將與分離課稅法兩者進行論戰選擇。

簡單講,對於稅改方案,專家學者傾向廢除股利的可扣抵稅額,改採部分免稅。
上周財政部舉行首場座談會,昨日召開第二場次,由於上一場較多意見偏向股利所得分離、分級課稅,而此次則出現傾向於股利所得部分免稅的概念,目前尚未有共識。不過,各界普遍贊同廢除現行兩稅合一的設算扣抵制。財政部預計4月底提出修法案。
取代設算扣抵制的可能方案有三大類,此次專家學者相較上一場次出現不同聲音,傾向股利所得部分免稅,也就是合併計稅合併申報,以股利所得乘上減除一定比率免稅後,計入綜合所得總額,按照綜所稅稅率計算稅負。而所得稅累進稅率外,也有三種配套,包括無定額免稅額、併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免稅、股利抵減稅額等可考慮。


中經院諮詢委員孫克難表示,股利所得採分離課稅,若用單一稅率,雖然內外資稅率可衡平,但會嚴重破壞綜所稅完整性,且對所得較低的一般菜籃族不公;若採分離計稅搭配累進稅率,則有內外資公平性問題。因此,他傾向股利所得部分免稅法,訂定基準比例、給予一定比率的股利所得免稅。
孫克難說,比率設定可從0~100%視需要訂定,也可將經濟景氣變數納入,類似設定區間的概念,若稅收可支撐完全免稅就訂在100%,若希望降低稅收衝擊及公平性,可訂在20%或30%。
東吳大學會計系副教授楊葉承則認為,稅改不是為了救股市,重點應在於稅制改革本身,傾向營所稅率提高20%、綜所最高稅率降到40%,而在股利所得部分則採分離課稅、最高級距25%、總稅負接近40%,可搭配中低所得者減免、互蒙其利。



可扣抵稅額 應准遞延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學者專家認為,所有營利事業帳上累積的股利可扣抵稅額合計已逾兆元,未來一旦廢除設算扣抵制,留存制度應有遞延性;同時,應注意未來新舊制如何銜接,應要有日出條款,上路前也應有緩衝宣導期。

前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所長、現任財金智慧教育推廣協會理事長薛明玲表示,希望研究團隊可考量到設算扣抵制度廢除後,留存制度應有遞延性,以新加坡為例,遞延期限為五年,由公司自己主張公司分配年限。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洪明賢也指出,股利所得稅改涉及扣繳制度的改變,對民眾、企業影響很大,應注意未來新舊制如何銜接,屆時要有「日出條款」,上路前也應至少有一年的緩衝、宣導期,新制上路初期,針對違規行為也應給予免罰或減罰。
政大財政系副教授陳國樑則認為,按照新加坡做法,等於有五年是租稅黑暗期,公司每年在發放股利時,都需要貼標是適用新制或是舊制,若要雙軌可能會讓稅制改革的轉換成本變高,也需要考量。
FROM聯合新聞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2285379?ref=tab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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