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為配合期貨市場議價申報鉅額交易制度的開放,金管會已核備臺灣期貨交易所函報修正「鉅額交易作業辦法」及現行適用鉅額交易的「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等4項商品的交易規則,期交所預計102年12月2日上線交易。
金管會表示,為使我國期貨市場的鉅額交易制度更符合交易人需求,有助與國際制度接軌,以吸引更多市場參與者進入我國期貨市場,進而擴大市場規模及提升國際競爭力,除現行逐筆撮合鉅額交易方式外,開放議價申報鉅額交易制度有其必要性。
為避免議價申報鉅額交易制度,與期貨交易法所稱「配合交易」產生適用疑義,金管會修正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配合交易」的定義,修正為「本法第108條第2項第4款所稱配合交易,指期貨商或其他任何人,未依公開競價方式或期貨交易所規定鉅額交易方式,而以直接或間接方式相互配合所為期貨交易之行為」,並已於102年8月20日依行政程序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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