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kchang 發表於 15-9-8 08:59

滬深交易所和中金所擬引入指數熔斷機制(轉貼)

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滬、深交易所和中金所擬在保留現有個股漲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數熔斷機制。三大交易所於昨晚(7日)發布交易規則修訂並公開徵求意見,在基準指數、熔斷閾值、熔斷時間、熔斷範圍等方面做出詳細安排。

中國指數熔斷機制以滬深300指數作為基準採用雙向熔斷,即漲跌均熔斷。當滬深300指數日內漲跌幅達到一定閾值時,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轉債、可分離債、股票期權等股票相關品種暫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貨合約暫停交易,暫停交易時間結束後,視情況恢復交易或直接收盤。

指數熔斷閾值設置了兩檔,分別為5%和7%,日內各檔熔斷最多僅觸發1次。當觸發5%熔斷閾值時,暫停交易30分鐘,熔斷結束時進行集合競價,之後繼續當日交易。14:30及之後觸發5%熔斷閾值,以及全天任何時段觸發7%熔斷閾值的,暫停交易至收市。熔斷至15:00收市未恢復交易的,相關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期權合約的收盤價仍按相關規則的規定執行。

對於上市公司申請股票停牌、新股上市遭遇盤中臨時停牌後,需要復牌的,如計劃復牌的時間恰遇指數熔斷,則需延續至指數熔斷結束後方可復牌。若指數熔斷結束而相關股票的停牌時間尚未屆滿的,則需繼續停牌。

資料來源: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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