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女王 發表於 13-6-4 12:31

102/7/1日【實施期貨商風險控管新制調整看這裡】

本帖最後由 期貨女王 於 13-6-4 12:35 編輯

期貨商交易及風險控管機制專案 民國102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風險控管機制由來 為什麼期貨新制要做這次重大調整呢?風險控管機制內容開戶徵信作業/70歲以上交易人開戶限制/分類限制分級辦法/申請放寬限制辦法/加收保證金計算原則

http://pic.pimg.tw/dolag/1370305431-3975237090_n.png?v=1370305432http://pic.pimg.tw/dolag/1370305538-112608956_n.png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SPAN申請資格條件/期貨新制盤中高風險帳戶通知/期貨新制盤後保證金追繳/新制盤後追繳補錢時間期限http://pic.pimg.tw/dolag/1370306050-2637098549_n.pnghttp://pic.pimg.tw/dolag/1370306238-2426352205.png風險指標計算方式/期貨新制代為沖銷作業http://pic.pimg.tw/dolag/1370306541-1688371225.pnghttp://pic.pimg.tw/dolag/1370306655-2866790452.png?v=1370306656http://pic.pimg.tw/dolag/1370306781-3817712977.png?v=1370306782風險控管問與答為什麼要70歲以上開戶限制/加收保證金指標跟期交所部位限制上控管有什麼不同/加收保證金對可動用餘額影響/加收保證金什麼時候釋放什麼情況下保證金追繳會消除/追繳隔日沖銷砍部位後又再次發生追繳/期貨商砍倉代沖銷部位順序
http://pic.pimg.tw/dolag/1370307116-2746078258_n.png?v=1370307117http://pic.pimg.tw/dolag/1370307166-558600350.pnghttp://pic.pimg.tw/dolag/1370307210-2266647587.pnghttp://pic.pimg.tw/dolag/1370307257-1721791282.pnghttp://pic.pimg.tw/dolag/1370307454-1648308448.png   http://pic.pimg.tw/dolag/1370307630-201766000.png?v=1370307631   大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新版開戶文件受託契約條文異動對照表本條文異動遂依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商交易及風險控管機制專案』之決議內容,爰修訂本公司開戶文件受託契約條文,相關異動內容對照表如下: 102.07.01 起適用第十一條原條文內容二、甲方受乙方通知繳交追加保證金時,盤中應立即補足,盤後應於乙方發出追繳通知之次一交易日上午 08:00前繳交全額追加款項,若於盤中出現急漲或急跌的狀況致乙方不及通知甲方繳交保證金時,乙方得逕行強制反向平倉,無需徵得甲方之同意。修訂後條文內容二、甲方受乙方通知繳交追加保證金時,盤中應立即補足,盤後應於乙方發出追繳通知之次一交易日上午 12:00前繳交全額追加款項若於盤中出現急漲或急跌的狀況致乙方不及通知甲方繳交保證金時,乙方得逕行強制反向平倉,無需徵得甲方之同意。***********************************************原條文內容三、繳交追加保證金通知於信函或電報等方式送達甲方在乙方所留存之應受通訊處所後,或電話、傳真聯絡甲方在乙方所留存之應受通知號碼後,即生效力;甲方不得以未收到或未閱讀阻卻乙方處分甲方部位之權利,若因任何理由致乙方之通知無法到達甲方,乙方仍得處分甲方之部位,所生之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修訂後條文內容三、繳交追加保證金通知於主管機關核准或交易人約定之方式送達甲方在乙方所留存之應受通訊處所、號碼後,即生效力;甲方不得以未收到或未閱讀阻卻乙方處分甲方部位之權利,若因任何理由致乙方之通知無法到達甲方,乙方仍得處分甲方之部位,所生之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第十二條原條文內容代為沖銷交易之條件及相關事項………乙方依市場或其他急迫狀況認為必要時(甲方之有效保證金餘額低至原始保證金之 25%時)得即以市價逕行代甲方沖銷其所持有未結清之全部期貨交易契約。此一權利不因乙方有無向甲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而受影響,亦不因任何乙方之作為、不作為而視為拋棄此項權利。甲方未於保證金追繳時限內補足追加保證金,乙方得以市價逕行代甲方沖銷其所持有未結清之全部或部分期貨交易契約。上述代沖銷………其餘事項依中華民國民法之規定辦理。修訂後條文內容代為沖銷交易之條件及相關事項.......乙方依市場或其他急迫狀況認為必要時(甲方之權益總值低至原始保證金之 25%時)得即時以市價逕行代甲方沖銷其所持有未結清之全部期貨交易契約。此一權利不因乙方有無向甲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而受影響,亦不因任何乙方之作為、不作為而視為拋棄此項權利。甲方未於保證金追繳時限內補足追加保證金,乙方得以市價逕行代甲方沖銷其所持有未結清之全部或部分期貨交易契約。上述代沖銷.......其餘事項依中華民國民法之規定辦理。

manhavecoco 發表於 13-6-4 12:34

{:5_675:}{:5_675:}{:5_675:} 俺還是搞不懂 實在艱深

TCC 發表於 13-6-4 12:53

看到這麼多字就昏了,有沒有重點版?XDDDDDDDDDDDDDDDDDDD

閒人英郎 發表於 13-6-4 13:14

期货公司到底给70岁以上的客户倒帐了多少钱?
这么对老人设限
好像跟他们有仇似的!
{:4_159:}

bobo177 發表於 13-6-4 13:22

本帖最後由 bobo177 於 13-6-4 13:24 編輯

70歲以上如果還親自下海做期貨就太累了.
人頭借給子孫玩還不錯.
可能是擔心子孫不小心沒控制好,
將棺材本給丟了吧~~~

所以子孫們請注意,
如要借用長輩人頭,
請於69歲又364天之前辦妥...

{:4_138:}

nomad 發表於 13-6-4 13:36

真的霧沙沙~~~~~~{:4_93:}

elton8888 發表於 13-6-4 16:52

其實版主可以講重點就好,你貼那麼多可以讓大家知道你應該沒有仔細去讀過,這樣的造本宣科的貼出來還不如不要貼比較好!!(不好意思小弟說話比較直){:4_81:}

運氣好好 發表於 13-6-4 19:50

期貨商風險控管新制調整感謝分享

thirtycm 發表於 13-6-4 20:01

連停損單都沒有,還搞這些有的沒的!

薛豹 發表於 13-6-4 20:50

人生70才開始
{:4_202:}

期貨女王 發表於 13-6-5 13:27

thirtycm 發表於 13-6-4 20: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連停損單都沒有,還搞這些有的沒的!

大昌有停損單啊!!
{:4_127:}

MTK 發表於 13-6-5 13:29

期貨女王 發表於 13-6-5 13: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昌有停損單啊!!

沒有真正下到期交所的停損單。{:7_427:}

aries 發表於 13-6-17 18:18

除了保證金隔夜要增加 還有沒有需要注意的 ?

有沒有精簡版呢 ?

電腦人 發表於 13-6-17 21:25

我也要"真正下到期交所"的停損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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