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sayrich 發表於 21-4-26 10:21

期貨【交易額度分級控管】+【國內外期貨帳戶合併】交易...

本帖最後由 saysayrich 於 21-4-26 10:4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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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人之所有國內及國外期貨新舊交易帳戶,均依「總歸戶方式」合併計算交易額度控管:
即同一交易人相同身分證ID 者之國內及國外期貨所有交易帳戶中之「委託中及未沖銷期貨、選擇權部位所需保證金之總額」合計不得逾越所申請核准之交易額度。

二、新開戶帳戶
交易額度採「分級控管方式」,評核分數區分為三級,說明如下:
1、採交易人所填寫的期貨KYC 項目及其他評估因子,作為評核分數之計算依據。
2、各分級交易額度:

級數             財力證明提供         交易額度上限
第一級(承受風險波動較低) 新台幣 0〜25萬元(不含)以下 新   台幣 25萬元(不含)以下
             新台幣25〜50 萬元(不含)以下      新台幣50 萬元(不含)以下
                                          新台幣50 萬元(含)以上               新台幣100 萬元(不含)以下
第二級(承受風險波動一般)   新台幣50 萬元(不含)以下             新台幣50 萬元(不含)以下
                                             新台幣50 萬元(含)以上                所提供財力證明金額的 2 倍額度
第三級(承受風險波動較高)      新台幣50 萬元(不含)以下            新台幣50 萬元(不含)以下
                                             新台幣50 萬元(含)以上                所存入保證金金額為交易額度上限3、交易人提供財力證明之種類(可合併計算):
(1)銀行存款15 個日曆日內(含)最後一筆餘額。
(2)金融機構所開立之最近一個月之存款餘額證明。
(3)不動產證明文件。
(4)股票庫存(160 庫存)及本公司資券餘額。
(5)本公司或期貨同業15 個日曆日內(含)買賣報告書中之超額
保證金金額。
(6)其他最近一個月內之足資證明之財力證明文件。

三、針對舊戶之交易額度控管方式:
1、尚未申請交易額度分級控管新制度者,則適用現行之交易額度控管方式(即交易額度上限為新台幣50 萬元以下,或交易額度為所存入保證金金額)。
2、舊戶可透過1 年、3 年或5 年期之期貨KYC 定期審查機制、或依客戶需求、或公司針對客戶加強風險控管所需時,重新進行期貨KYC評估及辦理申請交易額度分級控管新制。

四、若交易人所屬帳戶中,有採非當面開戶(如線上開戶、通信開戶等)者:
1、依上述方式進行評核其交易額度,惟非當面開戶帳戶交易額度合計上限仍為新台幣100 萬元。
2、交易人已臨櫃辦理申請放寬交易額度限制者,該非當面開戶帳戶則不受新台幣100 萬元上限之限制。

五、實施對象為自然人及一般法人,專業投資機構不適用此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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